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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后勤采购修缮制度

2014年11月24日 11:20:38 访问量:831

一总则

1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《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2 后勤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。

3 有关部门和人员须认真履行招标管理和监督职责,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招标工作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。

项目范围及权限

后勤部门使用国拨经费、学校预算等资金来源采购的下列项目,须通过以下权限决定是否进行采购:

1、单项采购在1000元以下采购及修缮项目,由后勤主管决定是否进行采购或维修。

2、单项采购在1000----5000元的采购及修缮项目,由后勤主管报校长,由校长决定是否进行采购或维修。

3、单项采购在5000----20000元的采购及修缮项目,由后勤主管提交校务会,由校务会决定是否进行采购或维修。

4、单项采购在20000元以上的采购及修缮项目,由后勤主管提交职代会,由职代会决定是否进行采购或维修。并报请主管部门教育局,由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采购或维修。

5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购买,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完善相关手续。

6、维修项目本着能够自己维修的就让本校职工维修,如确系本校职工不能维修的,才雇用外人进行维修。

7、属于需要招投标的施工项目,在招投标结束后以招投标结果为准。

三、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及工程验收

为搞好工程项目管理,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,应明确以下规定:

后勤处依据施工合同,代表学校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。对投资较大并具有一定技术要求的项目,还要招标确定并聘请施工监管人员,委托其负责施工质量监管。

后勤处对施工质量要进行严格检查。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同意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降低质量标准。在施工中出现修改设计、增项、减项等情况,必须经职代会同意,认真做好书面备忘录,以利结算。

四、工程审计及结算、付款

学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,由施工方出具工程量报告单,经后勤部门核实后在编制决算书,交于审计部门审计,确定该项工程的工程款。经校务会会同意,然后支付期工程款。

五、工程质量随访及付尾款

后勤处在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内,要经常性地对工程进行质量回访,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方进行维修。待保修期满后,根据需要由后勤处在适当范围内组织最终验收,并签署意见,财务部门按付款约定付清尾款。

六、廉政规定

在组织基建(修缮)工程中,相关工作人员,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,严格依法办事,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行为。不准违规操作;不准收受有关单位馈赠的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;不准接收有关单位邀请参加的娱乐和旅游,以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邀请活动;不准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让有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;不准自己的亲属参与和工程建设有关的一切活动。凡有以上行为的,视为违纪,进行严肃处理。

以学校党支部书记为首的党支部成员作为学校行政活动的监督人,要认真履行职能,参加基建修缮工程全过程的监督。对工程工作程序,有关人员执行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,对失职、渎职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。财务处对基建修缮工程年度预算资金,以及资金拨付、使用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。

编辑:宋丙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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